紅燈停綠燈行,黃燈亮了等一等
保障安全有措施,交通法規須牢記
快報!!快報!
深圳最嚴交通新規明天就要實施了!
大家前幾天在朋友圈是不是看到了下面這張圖?
電路板小編告訴你,那是錯誤的!

不能使用手機操作導航?
不能使用耳機接電話?
不按規定使用轉向燈?
以上這些行為罰款300元記2分?

大家紛紛表示
從明天開始
如果我沒有接你的電話
沒有回復你的微信消息
請不要質疑我們之間的感情![]()
我那時候肯定是在認真開車!
但是!
經過核實
這張被廣泛流傳的“深圳交規圖”
多!處!有!錯!
為防止錯誤的新交規解讀信息在網絡上傳播
深圳交警制作了新交規圖權威版本
方便大家理解
(點擊看大圖)

認真學習,分享交流是好事
但是咱可不能傳播錯誤信息
要做個遵紀守法的好公民!
今天,小編就帶大家一起看看
這些新條例!
01
深圳“最嚴交規”來襲
眾所周知,深圳“最嚴交規”
將于11月1日起正式實施
新條例實施后
深圳將上線打擊買賣分最強措施
讓你不敢買、不敢賣、不敢介紹!

現在,小編就為大家細細解讀
“最嚴交規”—— 買賣分

- 相關法條 -
第三十七條 替代他人記分或者接受他人替代記分的,分別暫扣機動車駕駛證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存在金錢給付或者其他交易行為的,并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組織、介紹他人實施替代記分行為的,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涉嫌提供虛假證言、謊報案情,影響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辦案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并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實施前兩款規定的違法行為,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大家注意到了嗎?
新條例中明確指出
買賣分不光要罰款,還要暫扣駕駛證!
同時,不光賣分的、買分的、介紹的
統統會受到法律的處罰!
02
處罰的3個“更”
● 處罰更精確 ●
交通違法應當由本人處理
只要不是本人去處理
借用親戚朋友去處理的
都將被認定為違法
● 處罰適用對象更全面 ●
以前只能處罰賣分的和組織賣分的
買分的是受到一些錢財損失
這一次將買分的也納入處罰范圍內。

● 處罰措施更有效 ●
對于買賣駕駛證分的
需要暫扣駕駛證哦
這也就意味著
駕駛證暫扣期間沒辦法再次進行買賣分
同時,根據相關條例規定
駕駛證被暫扣三個月以上的
到期后駕駛人還要接受6小時以上的教育
03
更多具體的規定,了解一下
● 開車看手機,罰300元記3分 ●

新的《處罰條例》將原本的
“手持電話、電子設備”
改成了“手動操作移動電話、電子設備”
這小小的改變,卻有大大的不同
它的適用的情形更廣
只要駕駛員在駕駛車輛過程中
回復信息、發語音、刷抖音
看視頻、打游戲
……
在一定時間內頻繁操作電子設備的行為
都是交警蜀黍查處的重點!
● 違規使用遠光燈,罰款500元記1分 ●

本次修訂對違規使用遠光燈的行為處罰
由三百元調整為五百元
同時細化了違規使用遠光燈的認定情形
包括將同方向行駛的后車
與前車近距離行駛時使用遠光燈的
臨時停車使用遠光燈的
都認定為違規使用遠光燈
● 不按規定變道,罰款500元 ●

本次修訂對不按規定變道處罰500元
包括一次變更到不相鄰車道的
變道轉彎或者臨時停車的
不按規定打燈的
都認定為不按規定變道
● 轉彎車輛不讓禮行人,罰款500元 ●

本次修訂對此問題予以明確
進一步強調了禮讓斑馬線的讓行規則
● 乘客不系安全帶,司機不“背鍋”●

規范了不系安全帶的法律責任
按照“誰不系罰誰”的理念進行處罰
但營運司機應提醒乘客系安全帶
否則也將給予處罰
罰款最高500元
● 電動自行車闖紅燈、逆行,罰款300元 ●

對騎行電動自行車沖紅燈
逆行的,處三百元罰款
● 飲酒后騎電動車,罰款500-2000元 ●

對飲酒后騎行電動車的
處五百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罰款
● 載客超員,一超三罰 ●

除了部分違法處罰力度有所改變
本次修法的亮點更多在于
管理 從“重罰”到“嚴管”
▼
1.共同實施交通安全違法行為
對于企業車輛發生事故老板唆使司機逃逸的、車主唆使醉酒人員醉酒后駕車等行為。先前對于企業只有在發生事故后進行深度調查才能追究企業責任,不利于事先管理。
本次修訂規定,一旦發現企業老板或車主存在與駕駛員共同實施交通違法的情況,今后一經查實對共同實施人員一并處罰,避免后果發生。

2.外賣、快遞等行業員工違法次數多的違法造成事故多的,公布信息
部分外賣、快遞小哥存在為搶時間,無視交通規則,屢次違法的現象。為督促企業樹立注重交通安全的形象、倒逼企業加強對員工進行教育管理,從源頭遏制違法行為的頻發:
本次修訂擬將快遞、外賣等行業員工違法情況、交通事故納入交管部門向社會公布企業信息的范圍,對于不積極主動對員工進行教育管理導致事故頻發、違法頻發的企業,對社會公布其信息,行業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公布的信息加強管理。
3.完善納入征信的條款
為督促違法行為人處理違法,形成“違法必處理,下次不違法”的良性循環:
?
①是擴大了納入征信的主體范圍。
本次修訂將行人、非機動車駕駛人的違法信息納入征信。先前條例僅將運輸企業的違法信息納入征信,本次修訂將物流、租賃等企業一并納入需要向征信系統提供違法信息的主體。
②是擴大了需要納入征信的違法信息。
本次修訂將一年內有三次以上違法未處理的信息納入征信。
4.企業提供實際駕駛人信息處罰實際駕駛人
對于客運、貨運、租賃等企業來說,其名下的車輛實際駕駛人違法的,如果實際駕駛人不主動處理,需要記分的違法行為無法處理,其名下車輛“違法未處理”的狀態將影響車輛正常上路行駛。

本次修訂增設有關條款,規定企業提前提供實際駕駛人信息的,可以對實際駕駛人依法進行處罰。即將駕駛員信息備案,對于備案期間的交通違法認定為備案人違法,解決單位車輛記分違法無法處理的問題。
5.逃避、消極處理交通違法一經公告依法處罰
實踐中,存在部分當事人在現場逃跑或經通知拒不到交管部門處理道路交通安全違法的情況,嚴重影響了處理效率,也導致部分車輛因有“違法未處理”的狀態影響正常上路。

本次修訂對于此類消極處理交通違法的當事人,交警部門可以通過公告告知違法行為,期滿未提出異議,可直接做出處罰決定。
6.增加通知停駛車輛、停用駕駛證的措施
增加通知停駛、停用并在系統里記錄狀態的措施,完善扣車扣證的程序。原本的傳統違法需要扣車的方式,在科技信息化的支撐下,將扣車變為車主停駛。
本次修訂的目的一是電子證件普及的配套措施;二是避免扣留實際的車或證給駕駛人帶來的處理成本以及給交警部門帶來的執法成本;三是該措施有利于優化交通管理手段、提高執法效率。
所以說,不管是行人、非機動車
或者是駕駛人違法
都會被納入征信喲~

當然
只要我們遵守交通規則
就不用害怕~
